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这个工作站成立了!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近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人民法院)柘林人民法庭与上海奉贤区柘林镇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柘林妇联)共同签署《关于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双方就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达成合作意向。
《备忘录》对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基本原则、职责分工、组织协调、机构设置、联动机制等进行了规定,双方将发挥各自职能,密切沟通联系,加强工作协同。在办理涉未成年案件过程中,视情同柘林妇联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呵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制度先行
(资料图)
让童年在阳光下绽放
《备忘录》签订当天,奉贤区人民法院柘林人民法庭与柘林妇联共同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揭牌,标志着奉贤区人民法院首个“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正式成立。
“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集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帮教、心理疏导、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功能于一体,旨在帮助监护人掌握科学的教育理念和方法,督促监护人切实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提升科学实施家庭教育的能力,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促进幸福家庭与和谐社会的构建。
工作站由柘林人民法庭和柘林妇联各选派两名同志专门负责。在办理涉未成年案件过程中,柘林人民法庭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对于需要开展专业化、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的,柘林人民法庭可以书面通知柘林妇联开展或者协助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此外,双方将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对家庭教育指导的方式、方法、经验等进行总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适时提出建议,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能动司法
打好家庭教育指导第一“站”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亲或者母亲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近日,在调解完一起离婚纠纷后,柘林人民法庭高磊法官郑重地向两位已经离婚的当事人宣读了上述内容。
李某和刘某于2021年6月登记结婚,于2022年1月生育了女儿小唯。婚初夫妻双方感情尚可,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婚后双方矛盾不断加深。今年5月,女方刘某以双方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奉贤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男方李某离婚。经过承办法官高磊耐心释法说理,双方最终同意调解离婚,女儿小唯跟随妈妈刘某共同生活。李某虽然同意离婚,但其亦表示女儿已经随妈妈共同生活,离婚后自己将不会去探望女儿。
在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为避免双方,尤其是本案中的男方李某,在离婚后怠于履行对女儿小唯进行家庭教育的职责,高磊根据《民法典》《家庭教育促进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向双方发放了《家庭教育指导责任告知书》。告知书要求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应该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增进亲子感情,让未成年人能够健康快乐成长。
“我知道不看女儿是不对的,但是孩子被她妈妈带到外地,我看起来也不方便呀。”李某略有怨气地说。
“现在飞机高铁这么方便,你要真想看还能看不了?明显就是不想对孩子负责任。”刘某看到李某的态度,气不打一处来。
“你们作为孩子的父母,是孩子人生中的第一任老师。虽然离婚了,但是对孩子的爱不能减分。毕竟她的人生才刚刚开始,你们的关爱是她最好的陪伴。”高磊语重心长地劝导。
最终经过劝说,双方内疚地低下头。“高法官,谢谢你们的帮助和指导,虽然我们两人已经离婚,但我们都明白了身上沉甸甸的责任,我们保证会抚养照顾好小孩……”
下一步,奉贤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以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为着力点,继续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实践,努力形成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成长的“奉法经验”。
原标题:《守护未成年人成长,这个工作站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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