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乐: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撤回预重整申请暨公司预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环球速递

 证券代码:600260       证券简称:*ST 凯乐   编号:临 2022-136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撤回预重整申请暨公司预重整程序终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州中院”)通知,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

沙市分公司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向荆州中院提出对公司

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

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20)。

破申 1 号之九],荆州中院裁定准许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撤回

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上证发〔2022〕

引第 13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预重整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申请基本情况

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荆州中院申请对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详见公

司于 2022 年 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2-020)。

   二、撤回预重整申请的基本情况

破申 1 号之九],荆州中院裁定准许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撤回

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

   三、预重整进展情况

书》[(2022)鄂 10 破申 1 号之四],指定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与安永华明会计师

事务所联合作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组织开展预重整指

导工作。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

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34)。

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37)。

方式、信息披露责任人有关情况进行了补充。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补充公告》

(公告编号:临 2022-038)。

法律规定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

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51)。

荆州中院的监督和见证下,临时管理人组织召开了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投资人评选会议,经评选确定中科控股集团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控股”)

为中选投资人,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

为备选投资人。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2)。

管理人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与中科控股进行了磋商,但未就重整投资协议的

具体内容与中科控股达成协议,中科控股来函终止本次投资事宜。临时管理人决定

与招商平安就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事项进行磋商。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

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63)。

号之五],荆州中院根据公司临时管理人申请,决定对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预重整期限延期一个半月,即自 2022 年 9 月 15 日起至 2022 年 10 月 29 日止。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9 日、2022 年 9 月 10 日分别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延长

预重整期限公告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80)、《更正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81)。

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知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22-090)。

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预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2-101)。

月,即自 2022 年 10 月 30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破申 1 号之九],荆州中院裁定准许债权人湖北鑫轻塑化有限公司沙市分公司撤回

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公司预重整程序终结。

   四、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的履职情况及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一)临时管理人履职情况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主要开展了债权申报受理与审查、债务人资产调查及

评估、辅助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与债权人沟通并顺利召开预重整第一次

债权人会议等工作。

  (二)预重整程序取得的成效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然而因公司尚

未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重整事项的批复支持,且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

市风险,最终难以实现预重整转重整程序。

  五、风险提示

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自 2022 年 5 月 6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截至 2022 年 9 月

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

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2】171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

《告知书》,公司 2016 年至 2020 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测算,公司 2017

年至 2020 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原《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

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上证发〔2018〕98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9 年 4 月修订)》(上证发〔2019〕52 号)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按照《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通知》(上

证发〔2020〕100 号)、《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事项的正式处罚决定。如根据正式的

处罚决定书,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根据《股

票上市规则》第 9.5.6 条、第 9.5.7 条,如公司后续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公

司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披露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开

始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15 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

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股票上市规则》9.2.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

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发布

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2)鄂 10 破申 1 号之九]。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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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重整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 凯乐科技